(2)能源:是指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生物质能和电力、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、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。
(3)综合能源消费量:指能源使用企业(单位)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。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。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、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计算(如:吨、立方米)的能源消费量;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(如:吨标准煤)计算的能源消费量。
(4)耗能工质: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、也不进入产品,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。主要包括新水、软化水、压缩空气、氧气、氮气、氦气、乙炔、电石等。
(5)能量的当量值: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、热功当量、电工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。按国际单位制,折算系数为1.
(6)标准煤:指具有统一规定的标准热值的一种能源标准计量单位。《综合能耗计算通则》(/T2589-2008)规定,低位发热量等于7000大卡(29307千焦)的燃料,称为1千克标准煤(1kgce)。部分行业标准规定的标准煤折标系数与《综合能耗计算通则》不一致时,参照行业标准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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